化学学院2021级、2022级、2023级本科生:
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及《365体育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》,现将我院2023-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名额分配
2023-2024学年,学校共分配至我院15个国家奖学金名额,2021级、2022级、2023级各评选5人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4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5.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创新能力、社会实践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;
(二)申报条件
1.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排名小组内前10%(含10%);
(1)综合测评成绩:即学年奖学金评定中的综合成绩,由“课程加权平均成绩”“综合素质测评成绩”和“净加减分”组成;
(2)排名小组:为学年奖学金评审过程中,综合素质测评全部结束、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录入和净加减分录入之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分组;
2.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(含30%)的学生,如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。具体标准如下:
(1)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 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;
(2)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;
(3)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、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;
(4)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(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);
(5)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;
(6)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、二等奖,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;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;
(7)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、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;
(8)除上述方面之外,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,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。
三、评选流程
(一)个人申报
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同学,请于9月21日(本周六)中午12:00前,在金山表单链接中提交本人申请表(见附件)及相关佐证材料(请与申请表合并在同一PDF文件中提交)。
提交链接:http://f.wps.cn/g/JYURC8x6/
(二)资格审核
学院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,并按照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(即学年奖学金评定中的综合成绩,由“课程加权平均成绩”“综合素质测评成绩”和“净加减分”组成)排名,择优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环节人选。
进入答辩环节学生名单将于9月21日(本周六)下午16:00前公布。
(三)现场答辩
学院各年级分别组织现场答辩(每人3-5分钟,需准备PPT),并由评委进行现场投票,根据最终得票情况产生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。
答辩地点:唐敖庆楼 C609会议室
答辩时间:9月23日(周一)
2021级:13:30-14:30
2022级:14:40-15:40
2023级:15:50-16:50
(四)名单公示
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者,提请学院本科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,并上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。
在学院2023-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中,广大师生如对评选工作有异议,请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。
联 系 人:王家辉
联系电话:15142968417(微信同号)
办公地点:唐敖庆楼A207 学生工作办公室
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4年9月20日
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.pdf
365体育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.pdf
化学学院2023-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.doc